1.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內政部(90)台內戶字第 9079769 號函
訂定發布全文 5 點,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生效
2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30069856 號令修正
發布第 4 點條文,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
3.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六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90168669 號令修正發
布第 4 點規定,自即日生效
4.中華民國一○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30096906 號令修正發
布第 3 點、規定,第 4 點及第 2 點附件一
5.中華民國一○五年一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51200086 號令修正發
布第 4 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