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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:訂定「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及職業重建服務要點」,自即日生效
主管機關:
內政部
發文機關:
內政部 《會銜》
發文日期:
102.03.06
發文字號:
台內社字第1020087211號;勞職特字第1020505026號 令
異動性質:
訂定
生效狀態:
自公(發)布日或溯及施行(實施)
法規名稱:
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及職業重建服務要點